苏州版权评估
苏州版权评估
1、版权概念
版权(英文名称:copyright)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2、版权价值评估的主要作用
1)利用版权吸引投资、增资扩股、或作价入股;
2)可利用版权质押贷款、工商注册、许可使用、转让、租赁承包、清算拍卖等;
3)提高品牌知名度,展示企业实力;
4)企业与国际标准接轨,进而打入国际市场的需要;
5)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为企业打假、侵权提供索赔依据;
6)通过版权评估,可以摸清家底,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
7)为项目融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版权价值评估程序
1)了解委估版权资产的法律、产业市场因素及企业发展规划等状况;
2)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和意愿作充分沟通;
3)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明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及委托方的各项要求;
4)指导委托方填报版权价值评估资料;
5)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
6)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
7)出具版权价值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
8)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4、版权的权力组成: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王甲甲/Tony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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