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有主动修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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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一、主动修改的时机

对于发明来说,有一个时间点和一个时间段可以主动修改,一个时间点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一个时间段是收到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说,有一个时间段可以主动修改,就是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

二、注意是“可以”修改

这是给申请人主动修改的机会,可以修改,也可以不修改,如果不要这个机会,那就意味着文件不变,该干吗干吗。

三、可以修改的内容

根据审查意见所做的修改叫被动修改,相对于被动修改,主动修改具有更大的自由度,修改错别字、增加或删减权利要求等都可以,但也不是毫无限制,需要满足《专利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修改超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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