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评价的基础条件——不属于现有技术
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评价的基础条件——不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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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即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发明或实用新型优先权的应用)之前(不包括申请日当天)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被公众所知的途径包括:在申请日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出版物公开:包括纸质出版的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教科书、报纸等,视听的影片、录像带、光盘等,存在于互联网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知网、大为专利检索等数据库。
使用公开:由于使用导致技术公开,包括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展出、招投标等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构成使用公开,不取决于是否有公众得知。
以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公开:主要是口头公开,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广播、电视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
公众仅指一般的普通人,负有保密义务的人知道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也不属于现有技术,比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因其一直处于保密状态也不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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