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是什么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是什么
知识产权案件中有时候会运用到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操作难吗?需要的依据是什么?
让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如何操作。
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应当递交申请书和相应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内容和期限;
(如需要进行样品封存、在某某日之前样品会被发货发走,所以要赶在某某日之前封存)
(三)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包括被申请人的行为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的具体说明;
(四)为行为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诉前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提供担保,也就是出保证金,但是如果涉及的产品较少,对对方损害不大,保证金是比较少的,甚至有些事项法院可以不要保证金)
(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如果双方约定过仲裁,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申请行为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对于民事诉讼法“情况紧急”认定:
(一)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
例如某些配方被对方申请了专利,或者依据在市场上开始售卖产品
(二)申请人的发表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即将受到侵害;
例如某些文章被对方发表了,某些图片被应用了。
(三)诉争的知识产权即将被非法处分;
例如某些产品快要运输到国外了。
(四)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的场合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五)时效性较强的热播节目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
(六)其他需要立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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