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优先审查的情形
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优先审查的情形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一般按照申请提交的先后顺序启动初步审查,对发明专利申请,在符合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的其他条件前提下,一般应当按照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先后顺序启动实质审查。
对涉及国、地方重点发展或鼓励的产业,对国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申请,或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一定需求的申请,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优先审查,并在随后的审查过程中予以优先处理。
对于一案双申的发明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适用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宣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设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领域;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的主题首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或地区提出;
6、其他对国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的情形: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优先审查的作用:
1、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在7个月内结案;
4、发明或实用新型无效宣告在5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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