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超范围成立,但是专利权在无效阶段维持,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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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十三规定对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这里的申请文件的修改也包括说明书的修改,即对说明书的修改也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专利法三十三条即是驳回条款又是无效条款,因此,在无效程序中,如果发现说明书中有修改超范围的情况,则是可以将该专利无效掉的。

通过上述无效决定就可以看出,在无效过程中,请求人指出该专利修改超范围,合议组认为修改超范围成立,但是由于合议组认为说明的修改不影响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确定,所以合议组认为超范围也无所谓,可以维持专利权的继续有效。

在一眼看到这个无效决定的时候,我觉得无效决定是有问题的,理由如下: 专利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确权阶段和维权阶段,确权阶段是确立专利权的过程,专利审查单位在经过审查之后授予或者驳回专利权。维权阶段是授权之后的侵权诉讼阶段,在这个阶段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就归属于法院了。在司法解释中,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有限制作用的,例如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时候,说明书有解释作用;又例如,权利要求中涉及到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时候,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就是确定保护范围的根据。因此,我一反应是这个无效决定涉及到两个问题:

一,该专利已经走到维权阶段,而且这个专利一般涉及诉讼才会走到无效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责任应该是法院,合议组不应该轻易确定说明书中的内容不影响保护范围;

二,鉴于司法解释中已经列举了需要结合说明书来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几种情况,不能简单认为说明书修改超范围的部分不会影响权利要求的范围的确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经过分析之后,我又觉得这个无效决定没问题了,具体理由如下: 这个案子对说明书的修改比较特殊,其并不是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而是在授权之后进行的更正,所以这个案子授权文本有两个,一个专利文档号尾号是B的文本,一个专利文档号尾号是B9的文本,其中,B9文本就表示授权之后所进行的更正。我检索了一下,能检索到的B9文本一共七百多个,在每年几十甚至上百万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况下,这么多年一共七百多个B9文本,这说明这种情况十分少见,而B9文本走到无效阶段的,更是罕见。

这个案子无效理由中的修改超范围指的是从B文本到B9文本的更正。关于更正在审查指南中规定如下: “2.3 更 正 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单行本、实用新 型专利单行本及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 及时更正,重新出版更正的专利申请或专利单行本,并在其扉页上作出标记(专利审查指南539页)。

1.3.2.17 更 正 专利局对专利公报上出现的印刷及其他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在更正栏中及时更正。各种不同类型错误的更正分别公布。公布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申请号(或专利号)、原公告所在卷号、更正项目、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专利审查指南536页)。”

通过这两处规定也可以看出,更正仅限于明显错误的更正,不涉及到技术方案的变动。但是,对于更正的审核我猜是初审审查员判断的,其可能没有能力或者就没有要求去判断该修改是否超范围,这就出现了B9文本修改超范围的情况。 该专利涉及到的修改有三处,我摘抄其中一处进行说明。

说明书“[0034] (1)V-BY-ONE信号源为4个V-BY-ONE信号处理装置分别发送4lane 5K(授权文本为10K)的V-BY-ONE源图像信号”。也就是说,这里将信号处理装置发送的10K的V-BY-ONE源图像信号,修改为了5K。需要说明的是,我读了整个专利文件,我感觉这个修改是没有超范围的,不过合议组认为这是超范围的。由于这里涉及到技术内容,我们就不讨论是否超范围这个问题了,我们就按照确实是修改超范围的来进行下面的讨论。

既然说明书修改是超范围的,我就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果法院需要结合说明书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使用B文本呢?还是使用B9文本呢。这种情况没有具体的判例。如果我是法官,在B9文本确定修改超范围的情况下,就不能使用B9文本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直接使用B文本即可,因此,其实B9文本的修改超范围确实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没有影响的。如果B9文本的修改没有超范围,即B9文本内容和B文本内容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使用B9文本和B文本是没有区别的,那直接使用B文本就可以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B9文本的修改是否超范围,都可以直接是用B文本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当然,B文本中的明显错误是可以通过B9文本来进行纠正的。因此,B9文本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确实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没有影响的。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B9文本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其他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日期,如果B9文本没有修改超范围,则使用授权公告日作为公开日期使用;如果B9文本修改超范围的话,则应该使用B9文本更正的时间作为公开日期使用。如果B9文本上有修改时间,那么修改超范围对这一点也没有影响,如果B9文本上没有修改时间,那对这一点是有影响的。下图是B9文本的扉页: 从贴图也可以看出,其B9文本中即有授权公告日,也有更正文献出版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无需担心因为修改超范围而导致修改内容公开日期提前的问题了。

原创 韩一星 韩一星讲专利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