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学研合作专项创新基金申请

· 科技项目新闻

一、法规依据

2008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4号)

二、支持对象

产学研资金主要支持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目标,在**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开展的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等。

三、支持的范围

(1)支持国家高新区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共同出资建设,为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的重大创新载体。

(2)支持企业或风险投资公司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共同出资建设,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重大创新载体。

(3)支持产学研合作各方在大学科技园共同出资建设的重大创新载体。

(4)支持企业出资介入的高校院所早期研发的原创性科技项目。

(5)支持以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研究成果为基础,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通过产学研合作、多学科交叉融合开展的重大目标产品与集成创新项目。

(6)支持高校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等产学研服务机构,促进高校与省内企业之间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推动高校与企业面向产业需求联合开展应用技术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

四、支持方式

产学研资金主要采取拨款、补贴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

(1)拨款。主要用于对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材料消耗等费用的补助。其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或建设总投入的30%。

(2)补贴。主要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建设。补贴额度依据省教育主管部门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绩的考核结果核定。同时,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分担投资风险。

(3)贴息。主要用于补助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或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上述资助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混合使用。

五、申报条件

符合产学研资金支持范围和项目组织要求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由省内企业、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或由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组织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牵头组织单位必须是江苏境内的高新区、大学科技园、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产学研战略联盟,省外高校和科研单位可参与申报;

(2)产学研合作各方均有先期投入,并共同出资与省支持资金相配套;

(3)产学研合作各方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合理界定知识产权共享方案及各自责任与义务,确保技术成果在江苏企业应用转化;

(4)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相应领域创新**人才和团队优势,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条件保障。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由江苏境内的高校申报,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具有专门从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专业人才队伍;

(2)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的服务量与上年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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