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流程

· 专利业务

 

依《专利法》之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3)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知识产权法理专利申请

  (4)实用新型或外观设汁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5)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6)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7)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

  由以上可见,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初步审查既有格式审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实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