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小、创小、高企、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大对比
科小、创小、高企、专精特新申报条件大对比
01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小)
(一)基本条件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评价条件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三)直通车条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级科技奖励。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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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创新型中小企业(创小)
(一)基本条件需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即上述科小基本条件中的 1-4 条。
(二)评价条件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
03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特定条件(如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等)。
总结对比从申报条件来看,科小是基础门槛,主要关注企业的科技人员、研发活动等基本创新要素,是企业进入创新梯队的一步。
创小则在科小的基础上,对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有更高要求,是专精特新企业的 “预备队”。高企强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研发能力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对企业的研发投入、科技人员占比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都有明确规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侧重于企业在细分领域的专注度、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求企业有在细分市场建立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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