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商标专利高企节选
苏州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商标专利高企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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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驱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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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强企奖励
▶ 新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 新获评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
▶ 新获评苏州市市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奖,苏州市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技术标准奖励
▶ 新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 新批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新组织制定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奖励10万元。
▶ 新获评***、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 被新批准为省级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并发布实施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新采用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组织生产的,每通过采标验收一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
▶ 当年度引进或取得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注册专家、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 当年度承办国内外重大标准化活动的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10万元。
(三)商标战略奖励
▶ 在境外新获核准注册的商标:通过境外单一国家注册的,以一份注册证(或证明文件)为一件,一次性奖励4000元/件;当年度注册多件商标的,单个企业限报10件;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注册的,以国际局核发的注册证上载明的被指定缔约国的累计数量为标准,每个国别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元,当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 新认定为******(行政认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件。
(四)企业诚信奖励
▶ 新认定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新获评省级2A、3A质量信用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加强科技创新
▶ 对入选上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培育期内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给予5万元奖励;
▶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
▶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对**认定的苏州市技术**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在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型服务企业),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
▶ 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含***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
▶ “新地标”企业、“瞪羚”企业及创新**型企业与“大院大所”长期稳定合作共建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每家企业**奖励200万元;
▶ 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鼓励企业围绕重点发展领域自建专业孵化器,对孵化项目年开票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 对新入选的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新入选本级农业和社发科技计划项目的,实行后补助政策(其中区级医疗卫生项目给予3万元/个补助;支出小于3万元的,按实际补助);
▶ 新入选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分两次共补助20万元/个(两年一评);
▶ 新获评本级一、二、三等科技奖励项目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 新获评上级科技奖励项目的,按上级奖励金额的50%予以支持。
▶ 专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万元,系**发明专利授权的再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进入国际阶段后每件资助2万元,授权后每个国别分别资助5万元,同一件PCT专利**资助10万元。
▶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发明专利年费按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费用予以资助。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对获得江苏省专利金奖、**专利奖和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10万元;
▶ 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 获评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6万元。
▶ 推进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绩效评价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择优给予5万元奖励(优先奖励既通过绩效评价又通过认证的企业)。企业自建专利数据库通过验收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奖励。
▶ 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对以专利作为主要质押物开展融资的企业,按专利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额度20万元封顶;对企业投保的专利按所缴保费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额度10万元封顶。
▶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快发展,对依法设置在吴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在我区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中连续三年评为A级的,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度获评我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每家奖励不超过20万元;
▶ 鼓励企事业单位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吴江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提供社保、纳税证明)的个人,在本区工作期间通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奖励1万元。
▶ 科技金融。由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纳入省、市、区三级联动科技信贷风险池,用于促进合作银行给予放大10倍以上科技贷款。
▶ 风险补偿资金。由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省级天使基金项目风险补偿地方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