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药品专利构成对政府支付的欺诈
无效的药品专利构成对政府支付的欺诈
近日读到一些有趣的报道,美国一名专利律师以个人名义对三家大药厂分别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发起诉讼,提出这些药厂通过申请本应无效的专利获得市场垄断,维持高药价,造成政府医疗支付的损失,因此违反美国法律False Claims Act。各地区法院对这个颇有“创意”的诉讼理论在法律上能否成立有不同判断,目前争议已经递交上诉法院。
False Claims Act允许个人(在这类“qui tam”案件中称为“relator”,相当于吹哨人)代表政府提起欺诈诉讼,如果胜诉,作为奖励或回报relator有可能获得被告对政府的赔偿的30%,可谓重赏。
重点在于,这名律师relator和被告的药厂没什么直接关系也没有什么内部消息,可以说他的诉讼完全根据公开的信息,主要是美国专利局专利审查和IPR专利无效复审程序中公布的信息,甚至可以说基本复制在IPR程序中公开的证据, 称被告在这些程序中提供了错误信息或隐瞒了某些信息,构成欺诈。诉讼的被告方均向法庭提交动议,认为False Claims Act法案中的public disclosure bar使诉讼不能成立,要求法庭撤案。
Public disclosure bar包括在三种渠道下已经公开的情况不属于False Claims Act的范畴,第一种和第二种大意为已经在之前的政府诉讼或官方调查中公开过的情况:
(i) in a Federal criminal, civil, or administrative hearing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or its agent is a party;
(ii) in a congressional,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 or other Federal report, hearing, audit, or investigation; or
(iii) from the news media.
原告发起的这三项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public disclosure bar是否适用,目前各地区法院的意见并不统一。这三项诉讼分别为:
Silbersher v. Janssen Biotech Inc.(涉及Janssen的抗癌药Zytiga),新泽西地区法院认为IPR程序不属于public disclosure bar的情况,并拒绝了被告的撤案动议。
Silbersher v. Valeant (涉及Valeant的Apriso产品)北加州地区法院则认为原告的诉状完全属于public disclosure bar的情况,批准了被告的撤案动议。
Silbersher v. Allergan (涉及dementia 及Alzheimer药Namenda XR and Namzaric)北加州地区法院拒绝了被告的撤案动议。
北加州地区法院两案的诉讼双方已就地区法院的两项决定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有评论指出,如果此类有”创意“的诉讼理论可以在法律上成立,可能引来更多的类似诉讼,毕竟可能带来相当大的回报。
作者简介:王华律师(Howard Wang)拥有十五年的美国律师执业经验,现在Windels Marx律所任特别顾问律师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