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策略
专利权无效策略
依照现行专利法第46条规定,自专利公告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专利法设定专利权无效程序的目的无非是希望通过一个补救程序实现对专利权的监督。
现实中无效宣告正逐渐成为一种市场竞争方式,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越来越多地被作为反抗专利侵权指责的反击。无效程序启动将导致侵权诉讼审理的中止,时常被侵权者利用作为拖延时间的一种合法手段。当然,不排除某些专利权不满足授权条件会最终被判定无效。因而对于企业而言,无论是权利所有人,还是无效请求人,都应该对专利无效程序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并将无效程序作为一种竞争手段加以经营,这样将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权利。
1.提请宣告专利无效
企业提请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条件很容易满足,究竟是否提请,关键要看提请宣告专利无效是否能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一种情况是企业战略发展需要技术研发空间,而已有专利技术被别人掌握并不能绕开,此种情况下,出于发展需要,如果有足够证据支持就可以提请宣告专利无效;还有一种情况是被诉专利侵权情况下,或者是为了拖延审理时间,或者是有证据显示对方专利稳定性存在问题,也要提请宣告专利无效。当然,可能还存在专利技术与自身无直接关系,但出于维护行业、技术领域健康发展,提请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
企业一旦明确无效请求的目的,更能有的放矢,准备相应材料。提请专利无效的理由包括现行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现行专利法第26条有关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规定,以及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有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等。结合上述规定,企业可通过对涉案专利技术重新检索,参照对比文件充分分析,查找存在的漏洞与缺陷,依照合法程序提请宣告专利无效。
2.应对专利无效纠纷
对企业来讲,除了前期在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尽量做到权利要求范围恰当,说明书及附图能够准确说明权利要求外,一旦遭遇专利权被提请无效,在应对过程中还需要采用一定策略。
首先,要对自身专利进行稳定性分析,重新界定权利的专利性。看是否存在没有及时缴纳年费,或者其他非技术性因素导致的权利消失等因素。如果通过专业机构确定权利不存在瑕疵,就要根据对方提出的证据,积极查找相关资料,逐一反驳。
其次,如果专利稳定性存在问题,有被全部或部分无效掉的可能,就要采取别的措施应对。一方面,可以检查对比文件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寻找对方拥有专利的漏洞,提请宣告专利无效。一旦形成双方互被无效的状态,可为下一步和谈争取相对主动的状况。
**,还要权衡专利的生命周期。如果被诉无效专利对企业技术空间的拓展及已经没有多大价值,或者权利维护的成本与所带来的收益不成比例,就可以选择放弃应诉。任何一项技术都有其相对的生命周期,如果涉案专利已经丧失继续维持的必要性,就应该及时放弃维护。
总之,专利无效纠纷的解决应以企业的发展为取舍标准,无效纠纷的合理解决方针之一就是有利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竞争优势的积累。因此,对于无效纠纷,企业应该采取灵活态度,其中应引入成本核算制度,以做出更有效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