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认定条件
一
认定条件简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有详细描述,为了方便阅读,我们在不改变原义的前提下简述如下:
1、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符合《高新技术领域》,且必须有1件及以上知识产权。
2、成立一年以上(即,截止申报日,成立满365天),且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3、科技人员占当年(即申请认定的前一个自然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10%。
4、近三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不是“总收入”)比例:5千万≥5%;5千万-2亿≥4%;2亿≥3%(核定比例时,按上年度销售总额来核定。三年研发费用总额的占比达标即可,无需每个年度都达标),且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5、上年度高新收入占当年“总收入”(收入总额减不征税收入)的比例≥60%。
6、创新能力评分≥71分。
在实践中,就上述认定条件会延伸出许多问题,我们根据实务经验做了一些梳理,并阐述我们的理解,供您参考。
二
相关政策本文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基于以下政策:
0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0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03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注:根据组织架构调整,2023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由科技部划归工信部管辖,但由于截止本文发表时,尚未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因此在表述时,部分法规和描述仍沿用“科技部”等字样。
三
常见问题常见问题及我们的理解如下:
1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的理解:“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是依照不同法律法规设立的主体,是界限非常明显的两个“专有名词”。《高新认定办法》和《高新认定指引》明确写明申请认定的主体是“企业”、且通篇未出现“事业单位”字样。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事业单位”不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但是,我们通过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发现,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数量的事业单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事业单位能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建议与当地高新认定机构联系确认,以当地认定机构给予的答复为准。
2公司有诉讼案件,是否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我们的理解:《办法》《指引》中对此项所写的描述是“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几个关键的限定词分别是: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
企业常遇到的法律诉讼一般是民事纠纷(尤其是常见的因劳资关系、业务合作等引起的诉讼),无论胜诉败诉,其判决结果都不属于“处罚或违法”,因此不在上述“一票否决”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企业是刑事诉讼的被告(甚至已经产生有效判决),可能会影响高新的申请。
此外,即便企业受到行政机关给予的一般性的行政处罚,只要未达到“重大/严重”的标准,一般也会被允许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3截至到申报日,企业已经成立满1年,就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了吗?
我们的理解:按照政策要求,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确认没有出现极端情况,举例如下:某企业2020年8月18日成立,理论上在2021年8月19日就可以提交高新认定申请。
但是,由于其成立不满半年,因此在核定“科技人员数量”时,就会出现无人满足条件的情况,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人员在职时长的要求是“累计工作时长满183天(即半年)”。
这就导致两个结果直接不达标:
一是“科技人员”数量为0,因此科技人员占比也是0%。
二是由于科技人员数量为0,高新口径下的研发费用很可能为0(假设没有直接投入、委托研发等支出时),因此研发费用占比也是0%。
所以,出现这种极端情况时,需要全面考虑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对于上文提到的“在职满183天”的问题,我们单独撰写过《研发费用在会计、高新技术企业和加计扣除中的口径差异》、《研发费用各次级科目在会计、高新和加计扣除三个不同口径中的具体差异》。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享受税收优惠的有效期,有什么差别?以某企业在2020年11月11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为例,我们的理解是:
1、高新资格有效期:《认定办法》里明确规定,有效期三年。即2020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有效,超期之后若未继续获得认定,则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税收优惠有效期:根据《认定办法》和国税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这就表示,从2020年1月1日起(原文所称的“所在年度”),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由于2020年的汇算清缴是在2021年5月底之前申报,所以在2021年初申报汇算清缴时,可以将整个20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都按15%税率核算。
5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了,企业所得税税率怎么确定?需要补税吗?继续沿用上例,我们的理解是:上文所提到的2017年第24号公告中另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具体理解是:高新资格已经让企业实际享受了整整三年的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获得资格当年+2021整年+2022整年),若要在2023年度继续享受,必须保证2023年12月31日前重新获得高新资格。只要不符合这个条件,2023年全年就不能享受优惠。也就是说,2023年剩余的11个月的“高新资格“只是“资质上的资格”、而不是“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需要说明的是,上文的“2023年12月31日前”指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正式公布的资格生效日期,有时会出现“2024年2月公布名单,但公告里所显示的生效资格为2023年12月xx日”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仍然视同企业“在年底前”获得了高新资格。
所以,在税收优惠方面,可以简单概括为:一旦是,就都是;一旦不是,就都不是。意思即:一旦本年度获得了高企资格,那整个年度都享受优惠。一旦到年末时失去了高企资格,那整个年度都不享受优惠。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该企业决定或已经申请重新认定且大概率可以获得通过,则在2023年度可以按15%预缴。但如果已经决定放弃重新认定或认为大概率不能通过认定,则2023年度的所得税可以主动按25%预缴。
四其他问题截至2025年3月,我们根据政策规定和实务经验,撰写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的约11万字的内部培训教材,连同“认定成功后三年内的注意事项”“高新火炬年报填写帮助说明”等内容,共计约13万字,涵盖了绝大部分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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