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驳回,如何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被驳回,如何专利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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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复审条件:
1、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
3、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复审流程:
1、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书,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可以减缴。
复审请求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的,可以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
2、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
专利复审费用:
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专利300元。
复审费可以减缴,减缴比例:请求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请求人的,减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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