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巴西附加发明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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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与目的

附加发明证书(Certificado de Adição de Invenção)的技术审查程序,依据《工业产权法》第76条进行,目的是为专利主案的改进或发展提供法律保护,不单独评估创造性。

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附加证书的审查仅在主案授权后启动,且申请人必须缴纳审查费;

申请人必须与主案相同;

否则,需发出“6.7通知”要求整改;

如主案被归档、被驳回、撤回、被判无效、专利终止、未及时提起复审等,附加发明证书将不能单独存在。

实质审查程序

审查由处理主案的同一审查员进行。审查的改进内容必须满足以下三点:

属于与主案相同的发明构思主案中未披露所属类别与主案授权权利要求一致创造性不再单独审查附加证书不再审查“创造性”这一专利性标准,视为主案已满足即可;

权利要求写法:前言部分应指明与主案一致的部分,之后用“characterizado por”指出改进内容。

审查报告撰写要求报告

中包括五个标准表格(Quadro 1–5),符合形式要求,且说明书描述是否清楚并支持权利要求;

技术文献引用情况;工业适用性与新颖性评估(不含创造性);

若不满足相同概念发明、内容重复、类别不一致,部分表格不填并需说明原因。结论类型要求补正(Exigência),满足可专利性但形式或内容不符;

通知(Ciência),用于下列情况:与主案构思不一致改进内容已在主案中权利要求类别不同缺乏新颖性全部内容不符专利性无法开展检索或不符第24/25条,此时可转为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

授权(Deferimento);

驳回(Indeferimento),仅在第二次审查后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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