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领域专利申请实操
农药领域专利申请实操
案例背景本专利申请涉及一种包含乙虫腈和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杀虫组合物,旨在通过两者的协同作用,降低使用剂量并扩大防治害虫的种类。具体地,权利要求1的描述为“一种组合物,包含乙虫腈和至少一种选自有机磷酸酯:毒死蜱或甲胺磷”。
申请人声称,该组合物不仅可以有效防治多种农作物上的害虫,而且对植物的生长具有积极影响。审查意见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指出,本申请技术方案中的甲胺磷属于高毒农药,根据2006年和2008年的相关公告,甲胺磷已被全面禁止用于农业生产,且其生产、流通和使用均被严格禁止。甲胺磷的高毒性不仅对使用者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还会通过农产品残留影响公众健康。
因此,审查员认为,包含甲胺磷的技术方案违反了专利法第五条一款的规定,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案例分析与技术调整建议甲胺磷作为高毒性杀虫剂,早已被国相关部门全面禁止,主要原因是其在使用过程中经常导致中毒事件,并且在防治害虫时,并未展现出显著的效果优势。在现代农药科学的发展下,已有许多低毒性农药可以替代甲胺磷,满足农业生产中的防治需求。因此,在本案中,如果技术方案继续包含甲胺磷,必然无法通过专利审查。解决方案:为了规避专利法第五条的限制,申请人应考虑修改技术方案,删除甲胺磷的相关内容,并将技术方案调整为“一种组合物,包含乙虫腈和有机磷酸酯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常用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尚未被禁止使用,因此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使用毒死蜱是可行的。此外,如果技术方案中的调整能够获得说明书中数据和实验结果的充分支持,删除甲胺磷后,乙虫腈与毒死蜱的组合仍能够实现预期的杀虫效果,且不会对公众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只要说明书和实施例中能够详细说明乙虫腈与毒死蜱的协同作用并提供实验数据支持该组合的效果,此修改即可规避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的风险,并确保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答复建议针对审查意见,申请人应在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以及摘要中删除所有与甲胺磷相关的内容。通过这种调整,技术方案将能够继续具有足够的新创性和实用性,并且能够完全符合《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来源:栋哥聊专利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