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申请的流程: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发明申请的流程: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
4、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可以申请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初步审查合格前要求提前公布其专利申请的,自初步审查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要求提前公布专利申请的,自提交公布请求合格之日起进行公布准备。
5、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强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实质审查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因此,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发明人作为申请人时,应注意自己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对发明进行实质性审查,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申请,应通知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
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包括标准表格和通知书正文,并指定答复期限,答复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4个月,答复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为2个月。
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为意见陈述书,也可以修改申请文件的形式进行答复,答复应提交给专利受理部门,而不是审查员。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与其不答复的,视为撤回发明申请。
审查员做出驳回请求前,应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给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不能直接驳回。
对经实质性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缺陷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6、授权
实审无驳回理由,向申请人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后,由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缴纳年费,专利局颁发发明专利证书,一个发明就申请成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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