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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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1、新颖性: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仅仅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而不是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它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实践,不具备工业上的实用性,因此不授予专利权。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它仅仅是指导人们对其表达的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而不需要采用技术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则,不具备技术的特点,因此不能授予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动物和植物品种。这里指的是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包含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出于国家重大利益的考虑,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