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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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重大变化指哪些内容?
企业名称变更;
分立、合并、重组;
注册地址跨市迁址;
主营业务范围变更;
经营范围重大变化;
三、每年什么时间去办理和结果公示时间
以2025年为例,每年两批申报,分别在4月14日至4月25日、8月15日至9月1日,公示分别在6月27日至2025年7月10日、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26日
四、变更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
(一)更名。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并提交申请后,下载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申请书加盖公章(申报书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历史变更情况、变更后企业员工情况、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自主知识产权现状为必填项,重要信息变更信息和股权结构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详见附件1);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人变更为更名后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
2025年度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承诺函原件(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重大变化。
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除需要提交上面1—8项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信息表(格式见附件2);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及人员清单(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以及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4);
经审计的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专项鉴证报告须带有经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经审计的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报告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当年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原则上专利变更需提交单个专利的手续合同通知书,如提供批量著录项目变更审批通知书,可登录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布公告进行查询,选择事务数据获取每个专利的著录事项变更详情;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前可参照附件1核对“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必填信息是否填写完整,注意须填写经办人手机号码;
承诺函自拟(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须承诺“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但目前非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请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提交申请,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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