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工作管理制度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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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下称“协会”)
与各专利代理机构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各专利代理机构传
达协会工作的相关信息,促进各专利代理机构更好地完成协会
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建立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制度并制定
联系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各专利代理机构应指定本机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机
构与协会的联系人(下称“联系人”),填写“专利代理机构联
系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将该登记表提交协会备案。
三、联系人应主动关注协会网站、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
平台、微信和邮箱,及时、主动地获知协会的各项通知以及协
会向本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报表、需
求调查、课题研究、专利代理人年度考核、诉讼代理人申报(包
括集中申报和个案申报)、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等。
四、联系人应将上述通知和工作任务及时转达给本机构相
关负责人和/或相关部门和/或相关人员,并负责监督、提醒有
关工作的完成时限。
五、联系人应负责管理本机构登录协会官方网站各栏目所
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六、联系人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代理机构如欲变更联系
人,应及时填写“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变更登记表”(附件二),
上报协会教育与培训部进行信息变更。
七、因代理机构未遵守本制度,或因联系人未及时、全面
履行职责所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失误,由代理机构和联系人承担
相应责任。协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制度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