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工作管理制度

· 专利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下称“协会”)

与各专利代理机构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各专利代理机构传

达协会工作的相关信息,促进各专利代理机构更好地完成协会

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建立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制度并制定

联系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二、各专利代理机构应指定本机构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机

构与协会的联系人(下称“联系人”),填写“专利代理机构联

系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将该登记表提交协会备案。

三、联系人应主动关注协会网站、全国专利代理公共服务

平台、微信和邮箱,及时、主动地获知协会的各项通知以及协

会向本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报表、需

求调查、课题研究、专利代理人年度考核、诉讼代理人申报(包

括集中申报和个案申报)、诉讼代理人年度考核等。

四、联系人应将上述通知和工作任务及时转达给本机构相

关负责人和/或相关部门和/或相关人员,并负责监督、提醒有

关工作的完成时限。

五、联系人应负责管理本机构登录协会官方网站各栏目所

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六、联系人任期一般不少于三年,代理机构如欲变更联系

人,应及时填写“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变更登记表”(附件二),

上报协会教育与培训部进行信息变更。

七、因代理机构未遵守本制度,或因联系人未及时、全面

履行职责所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失误,由代理机构和联系人承担

相应责任。协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制度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解释。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