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并不稳定
侥幸授权的专利申请,专利权并不稳定
一篇专利申请有多大的保护范围,是由其权利要求的文字记载所决定的。不是由说明书的文字记载所决定的。
基于此,一种侥幸心理是这样的:把已经申请过的专利(包括自己申请的专利和别人申请的专利)内说明书中的内容,在后来申请成为自己新的专利申请中的权利要求。
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侥幸认知,即便审查员没有检索到,侥幸给授权了。也还是从根本上就存在风险的,这个风险在于:在先专利申请内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即便是没有被「保护住」,那也是已经公开了的内容,就可以用来「评述」你在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在后来的任意时间内,只要有需要,就可以拿来驳回你已经授权的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稳定性为0!
二种侥幸心理是这样的:采用国外已经公开的技术,在国内来申请专利。 跟上面的情况类似,即便审查员没有检索到,侥幸给授权了。也还是从根本上就存在与上述相同的风险。其实,授权是授权,公开是公开。授权的前提是要有创造性,而创造性要从时间性上来理解,而不是地域性,在国外公开的内容也会影响国内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授权是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的,在国内授权的专利,不会自动在国外也授权。
三种侥幸心理是这样的:我故意采用一个不常规的“命名”让审查员检索不到。
——命名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对命名的解释、限定,即命名的真实含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审查员检索不到你不常规的“命名”的可能性也并不大,因为这个命名不是独立的,有对它的解释、限定,有它存在的背景。例如故意用“小兀子”来命名板凳,你总归是要描述板凳的腿、板凳的靠背等特征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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