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复审程序及办事指南
专利申请复审程序及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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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专利申请复审流程:
1、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书,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可以减缴。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2、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复审委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复审委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期限内补正。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复审终止:
①.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
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
③.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
④.复审决定作出后请求人不服该复审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
5、专利申请复审审查决定:
①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②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③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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