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研发费有差异应该如何写说明(高企研发费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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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异是正常的,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的。

两套口径,目的不一样。高企口径是为了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够不够硬,范围相对宽松;加计扣除口径是为了激励核心研发,范围严格,还有各种比例限制。数据一模一样反而不正常。

税局看到你的两套数据差很多,不会马上认定你有问题。他们的核心疑虑是:“差这么多,是不是把生产成本包装成研发费用了?”

所以,你的差异说明要做的就是一件事:证明这些差异全是政策口径造成的,而不是归集造假。

一份合格的说明,应该包含四个部分:基本信息、差异原因逐项分解、政策依据、结论。其中,差异原因分解是核心,你得把差异的“大头”一个个列清楚。

五个常见的合规差异点,照着找就行

你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挑选下面差异金额大的几个进行说明:

一,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了。高企口径不要求冲减材料费——你研发领了多少材料都算研发费用。但加计扣除口径要求,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并对外销售的,对应的材料费必须从基数里剔除。比如你研发领了500万材料,其中100万的材料做成了产品卖掉,那加计扣除的基数就得扣掉这100万,两表自然差了100万。

二,其他相关费用超标了。

高企允许其他费用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20%,加计扣除只允许不超过10%。而且范围还不一样——加计扣除不含通讯费,但含职工福利费;高企含通讯费但不含职工福利费。假如你其他费用实际发生了200万,加计扣除限额只有50万,那150万的差额就得从加计扣除里剔除。这一项经常是差异的大头。

三,房屋、建筑物相关的折旧和租金。高企口径可以把研发大楼的折旧费和租赁费算进去,但加计扣除口径只认仪器、设备的折旧和租赁,房屋的一概不算。如果你公司有研发大楼折旧50万、场地租赁20万,那这两笔加起来70万的差异,就是完全合规的。

四,特殊收入没有冲减。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卖掉了就有收入。高企口径不要求冲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要求冲减。比如你卖废料得了30万,加计扣除这边就得扣掉30万。

五,委托外部研发的80%计算。

委托外部研发,两套口径都按实际支付额的80%计入,这个倒没有差异。

但要注意:如果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还有一个境内研发费用2/3的限额限制,这也会产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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