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的做到专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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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发展和完善的今天,人们的专利维权意识也日益增强,专利维权案件也日渐增多。如何更好的做好维护专利的工作,了解知识产权中关于专利的知识是必要的。

  加强人们的专利维权意识非常有必要,有利于维护知识产权制度。我国专利法中,为防止防止初审的失误,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复审制度。这些制度的规定都有力更好的维护专利持有者的权利。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得授予专利权。同时,为了防止初审的失误,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复审制度。知识产权律师下面给您解读专利复审的程序。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复审既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代理申请。

  1. 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 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 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 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这是作战时经常讲到的作战策略。商场犹如战场,要更好的做好专利维权工作,懂得更多的行业知识、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