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没有审查意见直接授权
美国专利没有审查意见直接授权
美国专利局的审查员有时间压力,一件案子在他桌上不能无限期耗着,发审查意见、等申请人答复、再审查、再发意见,每一轮都要花时间。
如果一件申请提上来,权利要求已经写得足够窄,审查员找不到什么可以挑剔的地方,他就会直接授权。
权利要求写得足够窄,到底是优点还是缺点?
一件机械结构专利,如果权利要求里写了六七个具体特征,到了螺栓的位置和尺寸,审查员确实很难找到一模一样的现有技术,但竞争对手只需要换掉其中一个特征,就可能绕开这项专利。
专利到手了,但保护范围可能窄到几乎没有商业价值。
如果权利要求写得宽一些,审查员大概率会发驳回,引用几篇现有技术,要求申请人说清楚区别在哪里。这个过程虽然麻烦,但申请人在答复里说的话都会记在案卷里。将来这件专利被质疑时,审查历史就是一份记录,说明当年是怎么理解这件专利的保护范围的。
没有审查意见、没有来回,这份记录就是空的。
还有一种情况,比权利要求太窄更麻烦。
美国专利局里有不同级别的审查员,快速授权有时候是因为真的没有相近的现有技术,但也有时候是因为检索做得不够深,漏掉了真正可以驳回的文献。
这种情况下,授权是授权了,专利的稳定性却是存疑的。竞争对手如果认真去找,说不定能挖出当年审查员没发现的东西,在无效程序里把这件专利撤掉。
快速授权当然也有真的是好消息的时候——权利要求写得好、保护范围合理,又恰好没有相近的现有技术。
区别这两种情况,不是看授权速度,而是回头看权利要求本身。
这件专利授权之后,同类产品里,有没有几家竞争对手的产品会落入这个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果答案是没有,这件专利的商业价值就要打问号了。
还有一件容易错过的事:连续申请的窗口。
如果权利要求已经比发明的实际技术贡献窄很多,还可以在母案的优先权保护下,通过连续申请去追求更宽的保护范围。这件事有时间限制,案子一关,机会也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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