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仍对外宣称“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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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某公司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该公司在新的认定申请未获通过的情况下,仍然对外宣称“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违法?

答:“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专有名词,具有特定含义,需经相关部门严格认定且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并非终身制。因此该公司行为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企业明知证书过期仍对外宣传“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第九条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来源 | 江苏市场监管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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