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与加计扣除政策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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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方面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支出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二、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

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要求设置辅助账。

其中,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选择相应的辅助账样式,如自主研发的项目,选择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委托研发的项目,选择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等;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即可。同一项目既涉及费用化,又涉及资本化的应分别设置辅助账。

企业应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填报辅助账汇总表。需注意的是,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应填报所属期间的费用化及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研发支出金额。

注:“填报申报表”中的“预缴”是指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及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既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条件,又符合享受其他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加速折旧政策。2017年第40号公告将加速折旧的加计扣除口径调整为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个人整理)

1.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职业判断。研发费用辅助账按项目进行管理,按凭证记录进行费用的归集。

2.企业在规划时,应充分理解不同优惠政策的作用环节,在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加计扣除调减税基 + 优惠税率/税额抵免”的组合拳,实现税收优惠效应的大化。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积极与税务专业人士或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保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计算时,必须遵循正确的顺序。通常是先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包括加计扣除、弥补亏损等),然后用调整后的所得额适用优惠税率,再进行税额抵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我国实行优惠政策“清单管理”。只要优惠政策不在明确的“不得叠加享受”的清单内,就可以叠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目前不在负面清单中。

3.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税法中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认定没有什么关系。

4.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标准,只要符合要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普通企业都是一样的。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不同层面的政策应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从企业整体资质角度出发,研发费用是认定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认定后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针对企业研发活动投入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额外扣除,直接减少企业应纳税额。两者目的和作用不同,不属于重复享受优惠。

6.熟悉与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用的研发费用的区别(虽然源头都是企业的研发活动,但它们在目的、归集范围、口径大小、核算要求和具体用途上存在显著差异)。(源于AI)

A.“高企口径” ≥ “加计扣除口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为高企认定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会大于或等于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B.核算起点一致,终点分开:企业可以建立一套统一的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基础体系。但在核算时,必须按照两套不同的标准,分别编制高企认定的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税务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辅助账。

C.就高不就低,从严管理:为了同时满足两项政策的要求,建议在日常核算中,尽量向加计扣除的“小口径” 看齐。因为能满足加计扣除严格要求的费用,通常也能被高企认定所接受。反之则不一定。

D.保留完备证据:无论是为了高企认定还是加计扣除,完备的立项报告、预算、结题报告、费用分摊依据、原始凭证等都是至关重要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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