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提交了,还能增加发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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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

增加发明人的理由必须是当初申请时因漏填或错填导致的,并且需要证明新增人员确实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发明人的署名权不可转让,因此不能随意添加或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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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做法

1、提出变更请求

需要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请求中明确写明原发明人信息、拟增加的发明人信息以及变更理由。

2、提交证明文件

这是关键的一环。必须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文件中需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同时,好能附上能体现新发明人贡献的辅助证明材料(如研发记录、技术方案讨论纪要等),以及新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缴纳费用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发明人变更)的官方手续费为200元。需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视为未提出。

4、办理主体与时限

如果专利申请是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通常需要由该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如果希望自行办理,可能需要先与代理机构解除委托关系(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解聘声明)。

变更请求一般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5、后续影响

变更获批后,如果希望专利证书上体现新的发明人信息,需要在变更手续合格后,另行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等登记费用,才能换取新版证书。

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增加发明人的行为存在不正当目的(例如为了规避法律规定或损害他人权益),可能会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甚至影响专利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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