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的获批、维权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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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即使发明专利已经被受理或者进入实质审查,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审查流程
发明专利文本定稿️向国知局提交申请️获得受理通知书️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或者申请提前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复审后授权。只要授权公告并获得授权证书,专利权才正式确立。
发明专利“临时保护”
发明专利公布后至授权前,一般称为“临时保护期”。
“临时保护期”可以主张的权利:可要求实施该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使用费。但是主张临时保护使用费同时需要满足条件:该申请终获批授权,他人实施的技术方案同时落入公布文本和终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临时保护期”不可以主张的权利:无权禁止对方继续实施,也无法提起侵权诉讼。对方在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真正发明专利权维权需要等终授权公告之后。
发明专利权失效的情形
一类发明专利权失效情形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保护期限届满。
二类发明专利权失效情形
发明专利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包括: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三类发明专利权失效情形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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