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关键指标:研发费用占比

1、研发费用占比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维持高新资格的核心门槛是研发费用占比达标:

a.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研发费用占比≥5%;

b.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4%;

c.年销售收入>2亿元:研发费用占比≥3%。

2、指标不达标的后果

(1)、非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研发费用占比未达标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将无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a.资格失效:申请时未达标则无法通过认定;存续期内(3年)复核不达标,直接取消资格。

b-1.补税风险:资格取消后,需按25%税率补缴原15%优惠税率的差额税款(税率差10%)。

b-2.滞纳金+罚款:另加收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年化18.25%);若涉偷税(如虚构研发),处少缴税款50%-5倍罚款。

c.失去企业“商誉”:无法创造商誉价值!

二、研发费用的“两套标准”:

财政部和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具有“两套标准”,我们称之为“资格认定”与“税收优惠”。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本质是一种“身份认证”: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中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设计得相对宽泛,旨在全面反映企业的整体研发资源投入规模,一些与研发活动间接相关的支撑性成本,如用于研发的房屋折旧、设施改建的长期待摊费用乃至日常通讯费,都被允许计入。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本质是一项“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口径中的研发费用必须严格且精准,几乎完全采用“正面列举”的方式,只对明文规定的核心直接费用给予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及财税风险:

很多财税专家及主办会计都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做成“辅助核算”;但是,我的观点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两套标准”和会计准则,将科目(N级子目)核算、辅助核算以及项目核算合并在一起,建立完整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只是在相对应的申报(含缴纳税费)时,选取与之对应的取数报表。”

(一)、“两套标准”并行下的科目(子目)设置、辅助核算以及项目核算:

(二)、“两套标准”并行下的“研发费用的归集”:

1、从上至下(从左至右):即从“一级科目”开始,按照“一级科目”、“二级子目”、三级子目、辅助科目、项目的顺序从上至下(从左至右)进行科目录入;

2、从下至上:即从项目末级开始,按照项目末级、项目、辅助科目、三级子目、二级子目、一级科目的顺序从下至上(从右至左)填录核算数据;

3、人工费用中“认定标准”为大、“税惠标准”中“非全职人工”应列支在“管理费用-人工费”中;

4、折旧与待摊中“认定标准”为大、“税惠标准”为小;

5、其他费用中“认定标准”为大、“税惠标准”为小。

(三)、“两套标准”并行下的“财税风险”:

1、“税惠标准”的涉税风险:很明显,从(一)、(二)中可以看出,在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及长期资产摊销、其他费用三项容易混淆,会涉及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的涉税风险,其归集的准确与否,直接的关键证据链是:归集方式是否与全体经营成本费用的人工成本费用一致和连续!

其他项目则会明显暴露“虚增”额度,因此不建议用“两套账”即另外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去单独另外核算!

涉税额=“虚增额度”*(25-15)%。

2、“认定标准”的“资格风险”:这是“高新企业资格认定”的红线,因此,无论两套账核算还是“两套标准并行核算”,都要时刻关注此风险预警防控!

3、“占比风险”: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还有几个占比标准,不符合则在资格认定和税收优惠上都会产生财税风险,称之为“占比风险”。

a.“认定标准”下的“研发人员占比”:大专以上研发人员(全职:出勤183天以上)占全体职工人数的30%以上;其中: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

b.“税惠标准”下的“科技人员占比”:大专以上科技人员(直接参加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人数的10%以上;

c.“认定标准”中“其他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其他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20%以下;

d.“税惠标准”中“其他研发费用占比”要求:其他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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