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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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权利,是专利法框架下,赋予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自身发明创造的独占性权利,具备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三大核心特征,一共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简单来说,专利权就是专利权人依法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同时禁止他人干涉与侵犯的专属权利。

接下来我们从主体、客体、具体权利内容三个维度,拆解专利权的相关知识。

专利权的主体:哪些主体可以享有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简单来说就是能够进入具体专利权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或组织。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四类主体都可以合法成为专利权的持有人:

先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这是针对非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自然可以成为专利权人;

其次是职务发明创造对应的单位,如果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执行单位工作任务、或是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对应的专利权由单位享有;

此外,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外国企业或是其他外国组织,也可以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成为我国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保护哪些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也就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受保护的发明创造一共分为三类,对应专利权也分为三种: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专利针对的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广、审查要求也严格;

实用新型专利针对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仅保护实体产品,审查流程相对简便;

外观设计专利针对的则是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美学设计。

专利权的具体内容: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

当发明人或者单位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具体可以享有哪些核心权利呢?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内容做了清晰的划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独占实施权

独占权是专利权核心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未经许可也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项独占性权利,是专利权保护发明人创造收益的基础。

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权指的是专利权人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同时收取约定的专利使用费。这种方式既可以让专利权人从专利中获得收益,也能推动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便利需要使用技术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要求,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转让权

专利权本身是一种可以流转的财产权利,因此专利权人依法享有转让权,既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转让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转让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也就是专利权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将专利权出售或是赠与给其他主体,这也是市场中常见的转让方式;另一种是继承转让,也就是当专利权人是自然人时,其去世后专利权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法定继承人或是遗嘱继承人继承获得。

标示权

标示权是专利权人一项兼具宣传和警示作用的权利,它指的是专利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是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专利权人标注专利标记后,一方面可以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技术优势,起到宣传推广、扩大产品销量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市场公示该产品已经获得专利保护,警示其他经营者不得随意仿造侵权,减少潜在的侵权行为发生。

来源:专利成果推介官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