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专利布局避坑:Ⅰ类、Ⅱ类知识产权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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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两类知识产权包含范围。Ⅰ类知识产权含金量更高,包含发明专利、防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新药等;Ⅱ类知识产权为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二者大差异,集中在使用次数、评审分值、布局周期三点,也是稽查关注的内容。

一,核心使用规则,这条红线千万不能碰。Ⅰ类知识产权无重复使用限制,在有效期内,首认定、三年后重新认定都可以反复拿来支撑申报,是长期可用的核心资产。而Ⅱ类知识产权有硬性约束:仅限一次高企认定使用,本次认定用过之后,三年复审、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重复计入知识产权评分。不少企业栽在这里,首申报靠6项软著、实用新型通过,三年复审直接复用这批Ⅱ类知识产权,被专家直接剔除,分数达不到及格线。

二,评分逻辑不一样,不要盲目堆Ⅱ类凑数。评审实行分类评价,1项有效的Ⅰ类发明专利,拿到的分值优于多项Ⅱ类知识产权叠加;单纯依靠软著、实用新型堆数量,在近年从严评审的环境下,很容易被判定创新能力偏弱。另外要重点关注关联性要求,无论Ⅰ类还是Ⅱ类,专利必须对企业主要高新产品、核心技术起到支撑作用。外购、受让来的无关专利,哪怕数量再多,也无法获得高分,甚至不予采信。突击集中授权、申报前批量收购“凑数专利”,更是核查重点,极易触发现场抽查。

三,权属、时间配套的隐性坑点。知识产权所有权必须归属本企业,独占许可使用权不再认可;专利申请时间、研发项目立项、研发费用台账、高新产品收入要形成完整证据链。如果专利授权时间晚于研发结题、或者专利技术和主营业务完全无关,会被认定为“两张皮”,直接失效。外购受让的知识产权,要完成转让备案,配套技术转化证明、样品、销售合同,证明专利在生产中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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