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加速审查程序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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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EPO)为申请人提供了多种专利申请加速审查程序。这些程序主要包括:PACE(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加速处理程序、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PCT申请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以及通过放弃特定沟通权利以缩短时间的Waiver程序。这些程序可以独立使用,也允许在符合条件时配合使用,以达到佳的加速效果。这里主要介绍PACE。
一、PACE:核心、免费、主流的加速程序
PACE是EPO核心、免费、主流的加速程序。其核心优势在于完全免费,无需说明任何理由,且请求被接受后,EPO会尽力在3个月内下发下一次审查意见。
对于进入欧洲阶段的PCT申请,如果EPO同时担任国际检索单位/国际补充检索单位(ISA /SISA),原则上可以在任何时间请求加速审查。
一个重要的更新是,自2026年2月1日起,PACE的加速范围仅限于实质审查阶段,不再涵盖检索阶段。这主要是因为EPO检索效率已经大幅提升,2024年检索报告的平均发出时间仅为5.5个月,已达到或优于许多申请人加速检索的效果。
EPO对PACE计划的更新,本质上是对专利审查加速服务的优化与规范,其核心目标在于提升审查效率的同时,保障审查质量。

PACE的核心规则
费用
免费
适用申请类型
所有欧洲专利申请(直接申请和Euro-PCT申请)
提交方式
必须通过EPO专用在线表格 EPO Form 1005 提交
适用阶段
仅适用于实质审查阶段,须在审查部门正式接手申请后提交
提交次数
每件申请仅可提交1次
保密性
PACE请求将不对外公开,且排除在文件查阅范围之外,以保障申请人策略隐私。但申请人可向EPO客服部门咨询请求提交后的状态。
时效承诺
进入PACE程序后,EPO将尽力在3个月内下发下一次审查意见,具体以审查部门收到申请、申请人答复欧洲扩展检索报告(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 简称EESR)或PACE请求的晚时间起算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灵活性
保留较大的修改自由(不强制必须与其他专利局权利要求对应)
多次加速
若申请仍在PACE程序中,后续审查沟通文件也将在收到申请人答复后3个月内出具。
PACE终止条件
申请人需谨慎管理申请,以下行为会导致申请自动退出PACE程序,且无法恢复或再次提交:(1)申请人主动撤回PACE请求;(2)申请人请求延期答复审查意见;(3)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4)未按时缴纳相关年费;(5)由于加速审查受审查部门工作量限制,部分技术领域因请求量过大可能受限,因此批量申请加速的申请人可能被要求筛选请求数量。
EPO明确规定,禁止失效后对同一申请再次提交 PACE 加速请求,但不影响申请人选择 PPH 等其他合规加速渠道推进专利审查。
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利用外部成果加速审查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基于其他专利局审查成果的加速审查程序。当申请人已从另一个与EPO合作的专利局获得审查肯定意见时,可利用PPH向EPO请求加速。

PPH的核心规则
费用
免费
适用申请类型
基于同族申请的可授权性结果
适用条件
必须有来自PPH合作局的正面工作产品,如某国专利申请的授权决定、PCT国际检索报告或国际初审报告中的正面意见等。
提交方式
必须通过EPO专用在线表格 EPO Form 1005 提交
保密性
PPH请求会公开在案卷中,不像PACE可以保密
时效承诺
获准后享受与PACE类似的加速处理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灵活性
权利要求必须与已获权的权利要求的范围实质性对应,限制修改灵活性
PPH的国际合作网络
EPO也是全球专利审查高速路(GPPH)和IP5 PPH等多边试点计划的参与局,基于各国的审查结果都可寻求加速。
PPH的局限性与权衡
尽管PPH可以免费加速审查,但它并非没有代价。PPH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申请人必须放弃一定的程序灵活性:
(1)权利要求的实质性对应要求:EPO将基于PPH请求中的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如果该权利要求范围过窄或存在其他缺陷,申请人后期无法轻易扩展权利要求范围。
(2)限制后期灵活修改:由于权利要求必须与在先申请的可授权权利要求实质性对应,申请人很难在后续程序中通过主动修改扩大或调整权利要求,可能导致终授权范围不理想。
战略建议
(1)根据授权前景判断是否采用PPH:如果可授权权利要求范围过窄或很不理想,但自身有修改方案或对驳回有信心克服,建议选择PACE或直接常规审查,以保留修改灵活性。
(2)建议在收到正面异议后尽早利用PPH:在国内专利即将授权或收到正面PCT报告时,立即开始准备欧洲申请的PPH请求。
三、PCT申请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加速进入国阶段的“快捷键”
对于PCT申请,EPO通常会在自早优先权日起 31个月 届满后才开始处理。但申请人可以通过请求“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打破这一限制。
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的核心规则
费用
免费
适用申请类型
仅适用于PCT申请进入欧洲阶段
核心加速机制
打破31个月等待期,提前启动审查
申请时机
可在31个月期限到来前随时请求(好是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
一旦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并认为报告对审查有利,即可立即请求Early Processing,直接启动审查,避免在进入欧洲阶段前长时间等待
提交方式
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时,于 EPO Form 1200 表格中勾选相应选项即可,也可单独提交书面请求。
必须同时满足进入欧洲阶段的所有基本要求,包括缴纳各项官费和提交所需申请文件。
EPO只有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才能开始有效处理PCT提前处理请求。
保密性
请求公开在档案中
时效承诺
通过Early Processing,立即启动审查,可将EPO专利审查的开始时间提前数月至一年
四、特殊加速路径与战略组合
除了上述主流的官方加速程序,EPO还提供了几种特殊的加速通道。这些路径常作为战略性补充,与PACE、PPH配合使用,针对特定情形实现更高效的审查。
(一)欧洲Waiver程序(也称为放弃主动修改)
Waiver程序是指申请人放弃审查过程中答复及修改(欧洲专利局默认的等待期),以便加快审查进程。可放弃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EPC细则70(2)权利放弃
针对欧洲检索报告的6个月答辩期,申请人应在收到检索报告前提出放弃这个答辩期,这样EPO在发出检索报告时同步发出一次审查意见,将检索和审查整合,节省多6个月。不过,这也存在风险,这是因为放弃后,申请人将失去根据检索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申请并请求退还实审费的机会。
2.EPC细则161/162权利放弃
申请人放弃PCT进入欧洲阶段后长达6个月的主动修改和答复权利,使EPO直接基于当前申请进入审查,节省约6个月。不过,申请人需要在国际阶段已做好充分修改,且权利要求范围清晰。
3.EPC细则71(3)权利放弃
申请人放弃EPC细则71(3)的权利,针对收到授权意向通知书后的4个月确认修改文本、缴费、翻译文件期限。
(二)第三方意见引发的加速
非匿名第三方根据 EPC115条提交有依据的第三方意见后,即使申请人未请求加速,EPO也将按PACE同等优先级加速处理申请。不过,要注意的是申请人无权主动退出该加速程序。
(三)基于年龄/健康申请加速(EPC细则67(1))
申请人或发明人因年满65岁或健康原因可向EPO请求加快审查。不过,这属于特殊情形救济,适合个人发明人。
(四)战略组合:加速路径的协同使用
1. Early Processing + Waiver + PACE:Early Processing打破31个月等待期→ Waiver放弃161/162主动修改权直接进入审查→ PACE加速实质审查,形成完整的加速审查链条。
2. 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 PACE:选择EPO作为PCT申请的ISA→ 在PCT国际阶段即获得高质量检索报告→ Euro-PCT申请进入审查后,直接提交PACE请求,加速效果大化。
3. PPH + PACE:在PCT阶段获得正面审查意见→ 申请PPH → 进入审查后补充提交PACE(如PPH未自动触发PACE级加速),提升整体效率。
4.第三方意见加速 + PPH/PACE:根据竞争对手申请的被授权风险,适时提交第三方意见→ 强制EPO加速审查→ 提前获得审查结果,了解相关专利权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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