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与商号冲突案例
商标注册与商号冲突案例
商标的作用在于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其实,除了商标有这个作用,商号也有类似的作用。不过,商号体现的是生产企业的不同。同一个商标的商品,可能由不同的企业进行生产。商标律师提醒,分清楚商标和商号非常重要。
商号就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名称由抵御、行业、字号、组织形式等因素构成。其中,字号往往又称为商号。下面我们同商标律师一起分享一个商标和商号冲突的案例。
这个案例取自《羊城晚报》,表示感谢!
原告太兴现代饮食公司诉被告陈某侵害“太兴”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太兴现代饮食公司于2006年就在餐馆、饭店等服务上注册了“太兴”商标。
而陈某在其经营的东莞市虎门太兴烧味餐厅使用了“太兴茶餐厅”招牌,因此被以侵害“太兴”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陈某在招牌上使用“太兴”二字已构成在类似服务上突出使用,且与太兴现代饮食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此外,双方经营企业分别位于深圳与东莞,两地相邻更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因此,法院认定陈某已侵害了太兴现代饮食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拆除招牌,并赔偿太兴现代饮食公司损失。
法官说法:
企业应强化商标意识
东莞市**人民法院吴学知法官称,我国实行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分别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权的合理使用权冲突时有发生。
而在企业名称权和商标权发生冲突的问题上,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考量:权利获得的先后;行为人主观上的恶意以及行为人对权利的使用,是否会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性。
例如“太兴茶餐厅”招牌侵权一案,正因被告对企业名称的不规范使用,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这些侵权行为破坏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因此,企业应强化商标意识,做到“商品未动,商标先行”,在登记企业字号时,先在企业所经营的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下检索是否存在与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并及时进行相关商标的注册,以在企业发展的全过程中享受到注册商标不断知名所带来的附加利益。
类似的案件,作为商标律师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很多人为了搭便车想到各种办法,其中一点就是利用商标和企业名称注册的体制不同来钻空子。商标需要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企业名称由各省市的工商局负责注册。因为负责单位不同,法律规定不同,出现重复在所难免。产生冲突以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