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商标撤三还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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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标审查逐步严格,撤三也未能幸免,以前对一个商标提撤三,简单写两句话,网上简单搜一下,基本上没有不受理的,但*近小伙伴遇到了“申请方提供的调查证据与陈述事实不一致”、“申请证据中的搜索页面显示不真实”,导致撤三不受理。

 

那具体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呢,操碎心的国知局也给出了相应的操作指南,相关理由应该这样写:

例一:申请人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检索,未查询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二:申请人通过对大型商超、卖场及其他经销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三: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等方面并未涵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其并未/无法在中大陆地区开展相关业务,认为该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

证据材料应该这样:

例一:搜索引擎、购物网站检索结果截图。

例二:实地走访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视频或书面证明材料。

例三: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

不要忽视撤三的操作,一不小心就会不受理。

文章来源:半吨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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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的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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