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苏州市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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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

 

苏民促〔2015〕001号

 

为做好2015年度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组织申报与资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及省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报流程,所有证书到期的企业可于今年内选择适合的备案批次申请复审,符合条件的将予以颁发证书;从2016年起,证书期满1年内的企业可以申请复审,逾时企业按资质备案流程申报。

1、企业填报:申报资质备案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经归属地科技部门激活后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在线打印后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一并报送归属地科技部门。

申报复审的企业直接填写打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归属地科技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资质备案企业

申请资质备案的企业根据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按照如下顺序装订: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企业2014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专有技术提供技术情况简介文件等);

7、企业法人及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和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申请复审企业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复审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4年度财务年报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资质备案采取专家评审、公示15天、无异议报省确认备案、由省统一发证书的方式,苏州市集中受理截止日为:上半年4月17日、下半年8月31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上报的资质确认企业进行备案,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告确认结果并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五、证书有效期说明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