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制造”被写进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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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 John Squires 签发内部备忘录,将“美国制造”和“被诉中小企业身份”正式纳入 IPR、PGR 立案裁量因素。这意味着,美国专利无效程序的判断逻辑正在发生变化,PTAB 不再只问“专利是否应被无效”,也开始问“谁在美国制造、谁在承担产业风险”。专利无效程序,正从技术审查工具,逐渐走向产业政策工具。 一、专利无效开始看“制造地”
根据 USPTO 发布的备忘录,在决定是否启动 IPR 和 PGR 时,局长将新增三类裁量因素:
一,被控侵权产品在多大程度上在美国制造。第二,专利权人的竞争产品是否在美国制造。第三,请求人是否属于因被诉侵权而发起挑战的小企业。
更值得注意的是,USPTO 对“美国制造”的理解并不狭窄。备忘录明确指出,判断时不仅要看终组装是否发生在美国,还要看关键零部件是否在美国生产,以及产品是否在美国制造后又被送往境外进一步加工。
换句话说,未来 PTAB 的立案判断,可能不再只围绕专利文本和现有技术,还会涉及企业供应链结构、生产组织方式甚至产业布局。
专利无效程序的讨论空间,开始从专利本身,外溢到制造体系。
二、PTAB开始承载产业政策
这份备忘录援引的法律依据,是《美国发明法》(AIA)中的 §316(b) 与 §326(b)。两条规定要求 USPTO 在制定 IPR/PGR 相关规则时,考虑其对经济、专利制度完整性以及机关效率的影响。
Squires 正是借助“经济影响”这一接口,把“美国制造”和“产业投资”引入立案裁量框架。
更直白的政策逻辑,则出现在备忘录的背景部分。USPTO 明确提到,美国制造业在过去数十年持续外迁,尤其是电子和计算机产业的外迁,已经带来经济与安全风险。
在这样的政策语境下,IPR/PGR 不再只是纠偏专利质量的技术程序,而开始被重新理解为一个可能影响产业结构的制度工具。
从“程序效率”到“产业选择”,PTAB 的制度角色正在发生变化。
三、全球企业都将受到影响
对在美国有制造布局的专利权人来说,这一变化显然是利好。
过去在诉讼中提到的美国工厂、美国员工、美国投资计划,往往只是商业叙事;现在,这些内容很可能成为 PTAB 立案阶段的重要证据资产。
谁能证明自己在美国承担真实制造风险,谁在立案权衡中就更有优势。
但对制造体系主要在美国境外的企业,这一变化则可能提高制度门槛。
因为备忘录对“美国制造”的界定相当宽泛,企业在裁量简报阶段可能需要披露关键部件来源、供应链结构甚至制造外包安排。这些原本属于供应链管理的问题,正在变成专利程序中的制度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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