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该如何抉择
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该如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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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两类专利根本不是一回事,目的也不一样。
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及其改进,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工艺、配方、算法流程,实用新型报不了,只能走发明。
更实际的区别在审查环节。实用新型只做初步审查,不对现有技术做全面检索比对,材料齐全、格式合规,通常六到十个月就能下证。发明要过实质审查,审查员会检索全球的对比文件,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走完两年三年很常见,顺利的也要一年多。所以企业要投标、要报资质、时间卡得紧,一般先报实用新型,把证书拿到手。
创造性门槛也不同。实用新型要求"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要求"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听着只多了两个形容词,落到审查意见上差别很大。同一个方案,发明被驳两回,实用新型可能一次就过。
保护期更直白:实用新型十年,发明二十年,都从申请日算起。
那能不能两个都要?可以,"一案两报"就是干这个的。同一方案、同一天、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两件申请。实用新型先授权先保护,等发明通过实审、准备授权时,声明放弃已拿到的实用新型,换成二十年的发明。速度有了,长度也有了。代价是前期多付一份申请费,还得记住放弃声明那个节点,忘了会出现重复授权,处理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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