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地方治理建议
应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地方治理建议
一、强化对特定主体监管与处罚
由前文数据分析可知,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的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分布不均,一些申请主体申请或代理机构代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明显高于其他企业或代理机构,对于这些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较为恶劣的申请主体和代理机构,需要建立非正常重点监管名单(即黑名单),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并按照惩教结合原则,定期举办专项培训,严格规范特定主体的申请行为以及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
同时,针对申请主体,加快建立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增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扣分权重,定期进行信用公示,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申请主体,要在预审服务资格、各类激励奖励政策和项目支持、机构和个人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等方面实施严格的限制措施。对于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代理机构,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严重”之情形,从严进行行政处罚,坚决遏制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促进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模型,提高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精准度
对于社会普遍存在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认定标准不明确的疑问,针对非正常专利与正常专利申请在特定指标上的较大差异,从专利价值度、发明人数量、所属产业状况、代理人代理案件数量、发明人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等多维度,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模型,用于地方专利审查机构提升非正常专利申请筛查的准确性,例如用于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预审案件的筛查。对模型初筛提示可能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案件,组成三人合议组进行人工复查,审慎做出非正常专利申请初步认定。对于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案件,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或答复理由不充分的,相关案件禁止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从而减轻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治理的压力。
三、细化治理手段,实行分类治理
通过对知识产权局通报地方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案件的非正常类型进行分析,能够将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的申请主体进行分类,从而针对不同类型申请主体采取不同的治理手段。例如,对于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的申请主体,对其后续提交案件需要重点从技术方案上严格审查;对于个人或单位提交与其研发实力不符的情形的申请主体,通过审核企业的注册资本、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生产经营情况等,准确识别“三无”空壳公司,联合市场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从严处理,从而从源头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发生。除了根据非正常专利申请类型进行分类处理外,还可以根据申请主体对非正常申请处理的方式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罚力度。例如,对于积极主动撤回并全面自查整改的,可酌情从轻处置,但对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的,从严处罚。
四、创建大数据监管平台,完善多部门协同机制
大数据分析对于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度以及前瞻性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专利申请相关数据,各地可以创建大数据监管平台,动态监管申请主体提交专利申请的增速、代理机构/代理人代理数量、地区专利申请增速等,从而一时间发现数据异常,提前预警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产生,并能有效地遏制申请主体为了非法目的买卖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批量编造撰写低质专利、地方出台专利数量激励政策等情形。同时通过创建大数据监管平台,可以畅通监管、公安、信用监管等多部门的信息交换渠道,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从而能够及时通报、处理和反馈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将重点问题线索、主动核查和举报线索等情况及时报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并为跨部门的整体联动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整体治理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内容选自《发明与专利》2023年第8期 36-42页:《大数据视角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者:程秀才 曹坤 陶永生
来源: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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