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审查中如何树立整体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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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审查中树立整体思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要求审查员在具体分析案情之后,跳出分析对比技术细节的“树木观察”,从而能够看到技术方案的总和,站在相对宏观的角度上审视发明技术方案在整个现有技术长河中所处的相对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在观察“树木”“树枝”的同时还能够看到该技术“树木”所属的“森林”。

其次,从整体上理解技术方案,要求我们在理解发明时紧扣发明构思,基于发明构思综合考量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所限定的各个技术特征,而不应脱离发明构思,将技术特征割裂或者脱离技术方案而孤立地理解。

再次,从整体上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要着重关注区别特征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并且需要考虑区别特征在整个技术方案中的共同作用。

从现有技术整体上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则要求我们对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进行整体理解,不能将区别特征从对比文件的整体技术方案中割裂出来,断章取义,片面理解,将创造性的评判变成了区别特征的评判,并且需要考虑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整体方案是否能够接纳该区别特征,进而使得重构发明的说理逻辑顺畅。

来源:专利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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