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实操中这些“坑”千万别踩
高新企业认定申报:实操中这些“坑”千万别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成为众多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享受政策红利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企业由于存在种种不规范行为,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擦肩而过。今天,我们就从实操过程中容易出错的几个方面来展开探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的条件
Part.01
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 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与税法中允许加计扣除范围的区别
Part.02
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归集的研发费用,在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部分研发费用是不允许加计扣除,二者区别见以下表格
注: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2021年起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Part.03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
1
企业自行开发时“研发支出”科目设置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a、月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项目--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等
b、资本化支出,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项目-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等
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目设置
企业应当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下设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目,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高新产品收入-**产品
**服务
**技术
研发支出需设置辅助帐核算
Part.04
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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