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部分备案主体关注专利预审备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提醒部分备案主体关注专利预审备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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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苏知保发〔2023〕3号)相关规定,江苏中心对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做了梳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共有1436家创新主体在中心备案满两年,两年内未向江苏中心提交任何预审案件申请。
江苏中心已通过预审备案主体登记时提供的邮件和短信发送了提醒信息,请相关单位留意查看提醒信息。相关备案主体若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向江苏中心提出专利预审申请的,保留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如到期仍未提交的,将视为放弃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江苏中心将取消其备案主体资格,后续创新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江苏中心重新申请备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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