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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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异议制度: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的审查质量。

  《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