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申请(EP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EP申请)
欧洲专利申请(EP申请)
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局(EPO)授予的,并且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在欧洲专利组织(EPO)的成员国中作为专利具有相同的作用。欧洲专利公约(EPC)成员国(1-10)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11-20)克罗地亚、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21-27)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芬兰、瑞典。也可以欧洲专利制度的主要优势在于,几乎所有欧洲国都仅需一项程序即可获得专利。
一、可专利性要求:
《欧洲专利公约》确立了四个获得专利保护的法律要求:
1.现有“发明”
2.新颖性
3.创造性,定于为非显而易见性
4.工业适用性
二、欧洲专利申请必须包含:
1.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2.申请欧洲专利;
3.本发明的描述-优选地具有附图;
4.本发明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定义了您所寻求的保护范围;
5.给出本发明简要概述的摘要;
三、申请语言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了三种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
四、欧洲专利申请途径:
直接途径: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路径:从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的PCT申请。
五、专利优先权:
优先权索赔必须在首提出申请之日起16个月内提出。
六、专利有效期:
自申请之日起,欧洲专利的长保护期为20年,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或植物保护品种领域中欧洲专利的长保护期限,从申请日期的三年开始,需要支付年费。
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
一、欧洲专利申请
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
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2.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3.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4.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5.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6.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7.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8.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9.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10.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
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
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7个欧盟国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
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
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文件
2.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3.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4.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5.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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