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专利权无效宣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运用专利权无效宣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1 运用成本较高
对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请求人和专利权人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其主张,这需要用大量的时间检索,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时间成本。从审查周期来看,无效宣告要经历提起请求、立案形式审查、成立合议组、阅卷、合议、作出决定、质检、发出决定书等多个环节,整个周期较长,而且随着技术发展越来越快,无效宣告请求案件也逐年增加,合议组可能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那么审查时间也比较长。
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需要有法定的理由和证据,请求书的撰写也具有专业性,要想成功无效,就更需要专业性,实际中,很多请求人都会委托专业的专利服务机构进行检索、撰写请求书、参加口头审理等。对于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权人来说,要想自己的专利权不被无效,也需要委托专业的专利服务机构来应对。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头审理通常在北京进行,当事人前往北京参加口头审理也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成本。由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周期较长,与其关联的诉讼案件也可能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出审判结果,这种长时间的审查周期会延长相关当事人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维权成本和风险,对创新活动和市场投资可能造成一定的阻碍。
1.2 存在滥用风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对请求人没有限制,而且只要不是同样的证据和理由,可以多次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那么就存在滥用该制度的风险。某些企业可能会故意滥用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即使他们知道该专利是有效的,但为了达到阻止竞争对手上市、招投标等目的,也会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这种恶意滥用可能导致专利权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影响创新者的投资和创新活动。有时,有些企业还可能会频繁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以不断干扰竞争对手的专利权,这种反复滥用可能导致专利权人不得不花费大量额外的时间和资源来应对这些请求,从而影响其正常的业务运营。
1.3 与专利侵权纠纷衔接机制不畅
在我国,专利受到侵权时,可以通过司法或行政双轨寻求保护,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与专利侵权纠纷有着密切关联,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二者的沟通衔接机制并不畅通,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行政裁决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一般结案周期不超过3个月,是化解民事纠纷的重要“分流阀”。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由于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无权对专利的有效性作出裁判,被请求人通常会针对涉案专利向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来中止裁决程序。目前我国无效宣告周期大约为6个月,等待周期过长,不利于侵权纠纷的及时化解,无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若当事人在诉中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法院虽然可以不中止审理,但终可能导致判决结果与无效宣告决定不一致,从而产生生效的无效宣告决定对法院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判决、裁定,以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并已履行或强制执行的处理决定的溯及问题。
2.建议
2.1 优化审查流程,加快审查速度
检索对比文献、公知常识等证据本就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再将检索到的证据进行整理,从而撰写出规范的请求书,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建议优化审查流程,减少请求程序的复杂性和繁琐性,简化请求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要求,以降低请求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审查周期较长也是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国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展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加强快速确权业务拓展,建议将试点工作全面推广,在更多省市开展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快速审查通道,缩短审查周期。同时继续加强对各地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理庭资源的利用效率,全面开展专利无效案件远程视频审理工作,让当事人不用远赴北京参加口头审理,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2.2 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滥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制度既增加了审查负担,不利于正当的请求得到快速审查,又破坏了市场秩序和良性竞争。应当严格审核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和理由,确保其真实性和充分性。制定规范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滥用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行为的监管和惩罚,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公平竞争。同时,还应提升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及时公布案件状态、审查进展和裁决结果等信息,增强公众对制度运作的信任和监督。
2.3 畅通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和专利侵权纠纷衔接机制
建立内部共享数据平台,将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信息、审理进度、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证据材料及时上传。通过数据平台,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在受理案件时了解涉案专利被无效的记录,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也可以一时间查询到专利是否涉及侵权纠纷,通过信息互通保障结果的一致性,从而维护行政和司法权威。
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行政裁决案件,可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行政确权案件的联合审理模式,充分利用专业技术人员、远程审理庭场地,推进专利快速确权和行政裁决的高效衔接。即在同一审理庭,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人员旁听无效宣告远程口审,在做出无效宣告决定的基础上,以“先行裁驳、另行请求”的裁决模式,当庭进行行政裁决审理,既统一了审理标准、缩短了审理周期,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应对成本。
以上内容选自《科技创业月刊》2025年第3期 第44-50页:《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运用研究》,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者:赵晗 秦琲琛 刘俊
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