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判断中的技术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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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回顾

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出现在发明创造性判断三步法的一个步骤中:要从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特征应用到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即不具备创造性。

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况通常有:

(1)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

(2)区别特征为与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技术手段在该其他部分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3)区别特征为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案件观点展示

国知局观点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方法和方法步骤,而权利要求1限定计算机系统和其各部分装置,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根据方法步骤想到由相应的实施各个方法步骤的装置构成的计算机系统。

本领域公知,对于21三体的胎儿,通常是第21号染色体比正常多一条,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方法容易推知对于21三体胎儿而言,其随机片段映射到第21号染色体的数量应当比其余染色体多,从而容易想到诊断21三体胎儿时可以采用映射到第 21号染色体的数量作为检测贡献,而其他常染色体作为参考贡献,将两者的比值作为参数,其它非整倍体与此类似。

对于非整倍体胎儿的产前筛查而言,无论设定检测的随机片段映射到待测目的染色体的数量与正常时映射到该染色体的数量的比值作为参数,还是设定检测的随机片段映射到待测目的染色体的数量与映射到一条或多条其他常染色体的数量的比值作为参数,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具体采用分数计数或分数数量或累积的序列的分数长度计算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常识容易选取的。

至于权利要求1中的样本来源,不属于计算机系统的组成构造,而且对比文件3(《中华妇产科杂志》,2006年7月,第41卷,第7期,第492-494页,易萍等,孕妇血浆中游离胎儿 DNA测定在产前诊断中的应用)公开了孕妇血液循环中存在较丰富的游离胎儿 DNA,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和3的教导,容易想到孕妇血浆中的包含胎儿游离 DNA的 DNA混合物可以作为对比文件1所述方法的样品。因此,权利要求1的计算机系统不具备专利法第 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申请人观点

(1)对比文件1仅教导了在仅含一个基因组的生物样品中对DNA进行测序与分析,但已知胎儿DNA 以极低的绝对浓度存在于母体血浆中,仅代表了母体血浆和血清所有DNA的极小一部分,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将对比文件1的方法进行改进,利用极有限量的胎儿核酸来检测非整倍性。

(2)根据对比文件1第0267段的描述,其测试样品/参照样品的比值需要用至少两个更多的变量(即到正常样品完整基因组的独特映射序列的总数和以及实验样品中的该数)来计算,而权利要求1的参数则不需要。

(3)对比文件3及其中引用的文献教导了使用无细胞DNA 作为用于检测胎儿非整倍性的遗传标志物的局限性,并没有教导基于大规模平行测序的用于非整倍性检测的任何方法。

高法观点

面对所要解决的客观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从现有技术中可以获知的技术启示原则上应该是具体、明确的技术手段,而非抽象的想法或者一般性的研究方向,仅依据尚不成熟的想法或者研究方向,即认定现有技术给出具体的启示,隐含着后见之明的危险,容易低估发明创造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3虽然给出了孕育21三体胎儿的孕妇血浆中游离胎儿DNA水平与正常样本存在显著差异的技术启示,但由于在本申请之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普遍认知是孕妇母体血浆中游离胎儿DNA的情况非常复杂,有关孕妇血浆中胎儿各号染色体之间的DNA片段数量是否具有对应关系、胎儿各号染色体的DNA片段数量与胎儿细胞中的同号染色体数量是否具有定量关系等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比文件3尚未给出充分的技术启示,足以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在孕妇母体血浆中适用与对比文件1实质相同的检测方法检测胎儿染色体的非整倍性,并能够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因此: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是否具有改进动机或者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的判断,可以综合考量申请日前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进程。如果在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相关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的认识尚不成熟,则研发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更多。在此情形下,应当慎重认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对现有技术具有改进动机或者现有技术给出技术启示。

总结

技术启示判断特别关注点:

(1)给出了具体、明确的技术手段还是抽象的想法?

(2)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相关技术问题和技术手段的认识是否成熟,研发的确定性如何?

参考:第202160号复审决定书 专利审查指南 (2022)高法知行终811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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