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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同备案登记指南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1、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3、查询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公告查询登记信息。

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备案申请的办理状态。

合同备案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等对已备案的著作权合同可以申请查询相关备案信息。

作品著作权登记指南

1、办理部门

2、材料要求

3、办理步骤

4、办理时限

5、缴费要求

6、查询服务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南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中国版权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11、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注释1:费用的交纳人应为申请人或代理人,如因交费人与申请人或代理人名称不一致导致登记申请延误的,责任自负

12、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3、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人办理变更或补充,软件登记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撤销软件登记申请时,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期限的,申请人须重新办理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在线填写。

14、办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提示

申请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栏目中,了解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相关手续。如办理免征的,请勿汇款。

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将《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和《办理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申请清单》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邮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现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在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后,持《小型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指南

1、办理部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工作。

2、申请人要求著作权质权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3、申请材料要求

4、办理步骤

6、费用

7、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8、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情形

9、质权变更登记申请

10、注销质权登记申请

11、《著作权质权登记簿》的效力

12、著作权质权登记公告

13、公众查询

14、《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将邮寄给质权人,如有特殊情况,请向登记机构做出书面说明。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指南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11、办理软件登记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注释1:费用的交纳人应为申请人或代理人,如因交费人与申请人或代理人名称不一致导致登记申请延误的,责任自负。

12、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3、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软件登记人办理变更或补充,软件登记人或利害关系人办理撤销软件登记申请时,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查询结果有效期为两个月,超过期限的,申请人须重新办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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