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代购品商标侵权,代购者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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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海淘是跨境电商的一种,由于商品物美价廉的特点,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模式。但是,要注意的是,代购者在销售跨境代购商品时,商品的品牌意识很重要。


1月5日,据了解,一位代购者在销售跨境代购服装时,因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被判赔偿商标权人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

该案裁判对跨境代购行为进行了合理的界定,为跨境贸易行为的合法性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EVISU是一个源于日本的高端牛仔品牌,有“日本牛王”的美誉。

该商标为某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取得,并授权上海某公司在国内独占经营并使用上述商标。2019年3月12日,上海某公司发现,沈阳某公司利用网络销售平台,以代购的方式,销售被诉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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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认为,“EVISU”商标经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长期、广泛的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

沈阳某公司在网上店铺内销售自称从韩国进口的“EVISU”品牌的服装,具有混淆的可能,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服务来源存在特定联系,且沈阳某公司并没有取得合法授权,其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故,上海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沈阳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沈阳某公司辩称,其代购的商品均非公司自行生产制作,系从韩国购进的**商品,涉案商标在购进时已标注在商品上,而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均为在韩国已合法注册。

沈阳某公司只是依国内消费者的指定,在收取费用后购买再发货给国内消费者,是代为购买韩国**商品的行为,不属侵权行为。

沈阳某公司认为,其没有侵权故意,且提供了商品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院认为,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商标发挥着重要的识别的功能,将在境外购买的商品又在境内转售,使商品进入我国市场流通,附着其上的标志发挥了识别的功能,如与在我国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发生混淆,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直接侵害的是我国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本案中,沈阳某公司将境外购买的商品在境内销售,与涉案商标发生混淆,破坏了商标的识别功能,侵害了商标权人上海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沈阳某公司实施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及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并结合销售记录、制止侵权所支付的费用,判决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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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跨境电商平台要注册商标?

自2019年起在中国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对于知识产权管控十分严厉,天猫国际、京东国际、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相继实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其中商标对于入驻各大电商平台是不可缺少的审核环节。

跨境电商卖家注册美国商标,其实也是对自身企业一种更好的利益保护,美国商标法保护比较完善。

注册美国商标不仅可以为拓展业务做好基础,避免商标被抢注,还可以利用美国信誉,通过注册美国商标,使产品往其他国家销售;并且如遇到他人侵权可使用法律武器维护商标,打造品牌让自己产品走出**,流通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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