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或发明申请授权不是看写得有多好,是看有没有被驳回理由
实用新型或发明申请授权不是看写得有多好,是看有没有被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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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详细看一下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驳回的情形:
1、《专利法》第二条:不符合发明的概念,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第五条: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3、《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禁止重复授权;
4、《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属于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起主要表示作用的设计;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发明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6、《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发明申请书内容应完整,应该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
7、《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符合单一性,意见发明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可以作为意见申请提出;
8、《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驳回的法条很多,总结下来,从反面要件来看,就是写的实用新型或发明符合定义,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正面要件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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