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状结构的思维方法可以用于专利挖掘
树状结构的思维方法可以用于专利挖掘
发散思维,又称扩散思维或求异思维。专利所追求的创造性本质上也是为了求异。这样看来,发散思维不正是专利挖掘所需要的吗?只要掌握了发散思维的方法,就可以有效地挖掘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发散思维的一般方法,包括:
结构发散法——以某事物的结构为发散点,设想出利用该结构的各种可能性。
方法发散法——以某种方法为发散点,设想出利用方法的各种可能性。
组合发散法——以某事物为发散点,尽可能多地把它与别的事物进行组合成新事物。
总结一下,发散思维是把把已有的认知,放到其他的地方,深入地研究一下是否可行?
如果可行,如何与其他的地方适配;如果不可行,是否在改变现有的认知A为认知A+之后,就可行?然后,筛除掉那些不可行的方案,留下的就都是可行的方案。这里所谓的发散思维,需要有一个「已有的认知」,也就上面提到的「发散点」。把这里的发散思维应用到专利挖掘上,叫做扩散思维或者扩散思维更合适。扩展思维主要适用于「有发明点的专利挖掘」,即从1到N的专利挖掘。这个很好理解,因为「有发明点的专利挖掘」中,核心发明点已经确定下来,核心发明点就是发散点,也是思考的初始点。
虽然「没有发明点的专利挖掘」中,核心发明点还没有找到,连「发散点」都没有,看上去没法扩展。其实,扩展思维也可以应用到「没有发明点的专利挖掘」,即从0到1的专利挖掘。我们可以用其他的已有知识作为「发散点」,用扩展思维的方式来找到我们自己申请专利时所需要的核心发明点。
扩展思维在前面的文章中也有提及和应用,比如前文论所覆盖的范围,专利大于研发,研发大于产品所提及的:同一层级上对发明点进行横向扩展,扩展出平行方案。同步保护这种结构的制作方法、检测方法、控制方法。扩展保护产品上下游。扩展思维是有核心的,是围绕核心发明点展开思考。并非是不管不顾地「发散」。 甚至于从某种角度来看,扩展思维是集中思维、收敛思维。将思考全部集中于核心发明点之上,这样扩展出来的内容才会与核心发明点有关,符合专利上要求的单一性;单一性还是次要的,大不了不符合单一性,用两篇或者多篇专利来保护。更重要的地方在于,与核心发明点有关的内容,才会对核心发明点提供足够多、足够强的支撑,提高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和授权概率。如何锻炼扩展思维呢?
——逆向来看,专利挖掘的目的是要申请成专利,多读同领域内其他人的专利申请,就可以了解到同行们的专利申请中,都是怎样围绕一个核心发明点,逐层展开的,阅读的多了,就有了扩展的认知和意识。能体现出一篇专利申请文件展开路径的部分是权利要求书。例如授权公告号是CN115631729B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部分数量权利要求的布局如下:
权利要求1-9的保护主题是微流控像素驱动电路,权利要求10-21的保护主题是微流控基板,权利要求10和权利要求1都是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0中的微流控基板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流控像素驱动电路,采用了独权引用独权的方式来撰写。微流控基板是微流控像素驱动电路的下游,是微流控像素驱动电路的的用途。两个保护主题具备单一性,可以写在同一个专利申请文件中。从微流控像素驱动电路这个保护主题来看,分了三个层级,一个层级是权利要求1, 第二个层级是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3、5、7和8, 第三个层级是引用权利要求3的权利要求4, 引用权利要求5的权利要求6, 引用权利要求8的权利要求9。
从微流控基板这个保护主题来看,分了8个层级,不再赘述各层级的权项布局和引用关系。关于什么是引用,请见前文权利要求:怎样才能得到足够大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是树状结构,顺着树状结构进行横向扩展和纵向扩展。独立权利要求就是树的树根,比如权利要求1、10。不难理解,当独立权利1具有创造性时,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必然具有创造性。
这也是为什么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往往没必要逐个权利要求地全部反驳审查员,是吧?树状结构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结构性的思考方式,总是得优先抓住核心,然后才能围绕核心进行扩展。树状结构的优点在于,目标明确,所有的扩展都围绕核心发明点,是有效的扩展方向,不会产生混乱。 将混沌、模糊的想法或庞杂的信息强制纳入一个清晰的层次框架中。
树状结构是逐层拆解,将拆解的分支再拆解形成的。即拆解方法。离核心太远的,先记录保存下来,不在这次进行过多思考。扩展分支的过程,本质上是不断提问和探索的过程,深入挖掘每个层面,力求覆盖所有重要方面,减少盲点。即遍历方法。树状结构是子类引用父类,代表结构层次,IPC分类号也是树状结构。一本书也是采用树状的结构,书的名称是树根,下一层级是一章、二章,一章又包括一节、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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